師資培育 改採初任教師新制


2009.07.21取自<http://www.math.ntnu.edu.tw/announce/%B9%EA%B2%DF%B1%D0%AEv%B7s%AAk.htm>


實施以來即爭議不斷的師資培育及教師任用制度,教育部昨天開會確定作大幅修正。教育部長楊朝祥表示,未來師資培育取消為 期一年的教師實習,改行初任教師新制。有意擔任教師的學生只要大學畢業、修完教育學程,即可參加各地教師甄選,成為佔缺的初任教師,提前展開教書 生涯。
 楊朝祥表示,現行師資培育法規定,大學畢業學生即使修完教育學程、通過各校的初檢程序,還是要到學校接受一年的實習課程。通過實習學校的複檢程 序,才可以取得由教育部核發的合格教師證書,參加各地辦理的教師甄選。一個完整的教師培育時程至少花費五年時間。


 新制實施之後,大學畢業、修完教育學程的學生,只要通過簡單的初檢程序,即可以「初任教師」名義佔缺任教一年,將原實習課程融入四年課程及初任 教師的導入輔導中,至少縮短一年實習時間。教師年資採計也從擔任初任教師開始,教育部並將專為初任教師另訂薪級標準。


 楊朝祥說,現行師資培育制度最受爭議之處,是實習教師地位不明,既非學生、也非教師,實習期間雖然擔任與教師相當的工作,但卻只能支領每月八千 元的實習津貼。此外,舊制將實習納入教師培育程序之一,不論是否可以成為合格教師,都必須接受一年實習課程,也增加政府支付實習津貼的沈重負擔。
 他表示,新制至少徹底解決了實習教師的尷尬處境,而且大學四年為「學生時期」,參加甄選擔任初任教師開始為「教師時期」,區隔得相當清楚,可以 免除諸多不必要的爭議。


 楊朝祥還表示,實施多年的公費生制度,雖然這幾年問題很多,但教育部評估之後,還是決定保留,但也將大幅修正。他說,未來師範公費生制度改由各 縣市依地方學校需要提出申請,各縣市有代為分發教職的義務,不得拒絕師範公費生分發。